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我家曾是北京市朝阳区…

农村宅基地的问题我家曾是北京市朝阳区某村村民,分的祖业产房基地3间,我家自己盖了五间平房。并且我母亲曾在该村劳动了十年(75-85年)。后于1985年我家搬出该村,并将户口迁出到朝阳区另一农村,我们在该村也有房产。当时国家没有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但是有多位村民及村长可以证明此事。我的叔叔一家挨着我家居住,后来他家因为房屋面积小,人口多,于1988年借用我家房子,并支付了3000人民币(没有任何书面证明)。之后占用我家房基地并翻盖了房子,因为当时的村长是他的大舅子,所以于1993年顺利办了土地使用证。(国家于1993年实行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请问我们有权要回房子吗?如果该村拆迁,我们是否能拿到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