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违约金可以吗您好,我是2010届毕业生,2009年通过学校的招聘会,应聘到****分公司,于今年3月份到公司报道,并实习了1个月.实习期间公司改名字****子公司,要求我们和公司先解约,再和改完名的公司签约。因为我们不是本省(公司所在地)的生源,所以公司说以后再处理,但经过一个月的工作发现在公司没什么发展,所以我提出双方协议解约,当时公司口头答应了。但因为我家有急事,所以没有签订书面文件,再后来,我再次咨询时,公司说我现在是离职状态,要求我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我7月份毕业之后,户口和档案会转寄到公司,我现在和学校说不想转,但学校说必须有公司的退函。公司又说必须交钱才给出退函,我给公司好话说了一大堆,但还是不行。请问我该怎么办?请问我需要支付3000元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