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我是07年3月到公司上班…

关于经济补偿我是07年3月到公司上班,并签了合同,合同期限到09年3月,08年1月1日我公司跟别家公司合资成一另一家公司,名字和法人都变了,08年5月22日新公司又跟我签了一份合同,期限到10年5月21日,我的工作内容和地点前后都没有变,第一份合同还在我手里,这两份合同都有效吗?现在我第二份合同到5月21日止,11号公司发续约意向表给我,我18号上交了并书面表示愿意续约,20号我从人事处得知部门主管不与我续约了,此情况,我能从公司得到多少经济补偿?08年1月1日到5月22日期间算不算新公司没跟我签合同?此期间我在新公司上班,但发工资的却是原公司(财务人员跟我说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