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故撞死人理赔失败死者家属告当事人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在广州市大约在2010年3月20日左右零晨1点至2点左右在帽峰山与医院附近(开车去医院都不用十分钟的时间),当时附近没有路灯,照明条件非常差,当事人开着货车经过与死者发生效通事故,事发后立即打电话报警,死者在医院住了大约十天左右的时间医治无效当事人给付全部的医药费,事后的安葬费用,死者家属与保险公司,当事人谈判3次失败后交警就判了全部责任给当事人并且把当事人拘禁,家属看望都不可以,现在死者家属告当事人,要当事人负刑事责任,哪当事人的家属应当怎样去做呢??当事人要坐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