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与现任丈夫结婚后95年与前夫打官司分得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吗房子是1988我和前夫一起建造的,94年与现任丈夫结婚后,于98年与前夫打官司赢得房子一层,并于1998年办理房产证,请问这个房子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今天我去公证处,公证处的人说这个房子是我和现任丈夫的共同财产!他们的理由是房子的房产证是在与现任丈夫结婚登记后才办理的!有法律高人帮忙解答下,帮我支个招!如属于婚后财产那现任丈夫不愿达成协议,约定此房产归我,打官司的胜算有多少?(与前夫份房产当时有法院判决书)我要房子卖我女儿,是否还要现任丈夫同意??房产证契证都是我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