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让我的招待所要装让,合同还没到…

关于装让我的招待所要装让,合同还没到期,合同上面也写了(在不差房租及其它费用的情况下,可自由转让。并且付给房东1000元的合同管理费)。但是房东跟第三方(接手我们招待所的人)。签订的合同上面要加上(转让要收取转让金的10%的费用)这一条。这个问题房东是不是属于违法。我们转让,是不是按照合同上面签订条约来签给下一个接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