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要求离婚,另一方如…

一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要求离婚,另一方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男方由经常深夜回家或早晨回家换一下衣服取一充电器发展到主动提出离婚,理由是感情不和。要求女方自愿同意离婚并由共同居住的房屋中搬出。背景:男女双方婚后生有一子现七岁,现儿子与男女双方还有男方父母共同居住。该居住房屋是男方父母为男方结婚用购置的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为男方父亲名字。此房屋的户口本有四个人的名字:男方、女方、男方父亲、双方儿子。长期以来,双方感情关系不是很好,男方经常不归或晚归,平时孩子的开销除幼儿园学费之外都是女方负担,家中的生活费用也男方父母与女方分担。现在男方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女方想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能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请问如何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