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确定为国家所有土地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第一款: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但涉及一国有农场不能证明土地转移协议中补偿费已经到位,能依据上款直接确认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吗?如不能确认国家所有,对于补偿费问题应如何答复该农场?在上世纪70年代有相关“补偿费不到位,不能认定国有土地”规定吗?
是否可以确定为国家所有土地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所有”第一款:签订过土地转移等有关协议的;但涉及一国有农场不能证明土地转移协议中补偿费已经到位,能依据上款直接确认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吗?如不能确认国家所有,对于补偿费问题应如何答复该农场?在上世纪70年代有相关“补偿费不到位,不能认定国有土地”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