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如何处理我已经结婚3年,2009年12月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至今还未办理房产证。因女方无固定工作,买房的首付款58000是我的家人借给的,有我们夫妻共同签字的借条,其余款项是以我个人名义贷款的,2010年1月我们离婚,一审判决孩子归女方,房子及买房所欠债务全部归我所有,家里其余财产共同分割,我每月给孩子抚养费由380元变为按照城镇户口每月给460元。现在女方提出上诉要求分割房子,可是如果房子给她我就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了,房子如果退还房产,我可以申请下一批经济适用房。2001年3月我也失去固定工作,请问现在我应该选择哪个办法可争取到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