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用或承揽关系的赔偿问题我父亲在温州经营一家规模不大的加工厂(产品主要是加工礼品包装盒),因业务发展的关系,工厂现有的面积太小,所以想在工厂的三楼搭设工棚。在三楼的左边一家搭设过工棚,也是由李姓男子搭设的,时间为前年。去年10月底,父亲再与李姓男子联系,要求搭设工棚。李姓男子未有正规搭设资质,在钢材市场已经搭设十几年的工棚。开有一家当时未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搭设工棚以每平方米多少钱为工资,材料皆有我方提供,设备人员为李姓男子那方出。在11月4日的时候,李姓男子从三楼跌落(其加工时未有任何防护措施),我方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治疗,并在其治疗期间先后向其妻子打款10万元。李姓男子在1月份出院,我方也前去探视,送去钱物。李姓男子通过鉴定为6级8级9级10级,误工期12个月,护理期6个月,营养期为四个月。现在我想问:1在这次事件中我们的责任有多少?2如果他提起诉讼,我们需要赔偿他多少?3这是事件是雇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