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我们…

这样的合同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利我们于2009年1月购置一套住房,当时,自己跟一些业主不知道“两管三线”已在国家相关部委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纳入房价中,签约时候,开发商在格式合同里附件约定房价条件,是现在优惠价给你的多少,因“两管三线”由业主负担,若反悔,单价多加300-500元。后来在交房款的时候,开发商提早就收取了那“两管三线”费用7000元,又不给一张收据,哪怕是临时的都没有,后来才知道政策规定,那“两管三线”费用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出文规定在2009年1月1日期,全部纳入房价,现在,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