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新证据和上诉的理由我有一个收款…

算不算新证据和上诉的理由我有一个收款条内容我写的,签字是对方的,对方不承认了,我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认为该涉案领款条上的内容是上诉人写的,该书写方式和做法有悖常理也不符合交易习惯。判我败诉。可该书写方式和做法是我多年来的习惯,败诉后我找到了10多张有2004年—2010年的收条证据。我愿意做字迹时间鉴定来证明上诉人的说法做为上诉的理由,能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