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烟台xx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劳动法的问题烟台xx矿业有限公司(原区金矿),十年前以效益不好为由将所有已婚女工遣散回家自谋职业(劳动关系存在),现在又强行将她们安排到烟台xx电子公司(韩资)上班(12小时工作制),大多数人已经40多岁,根本不适合这种工作,可是,如果不去将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她们应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