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标准及被主管领导无端揣测陷害打击1,我是在深圳一外企供职了18年,已签订了无固定期用工合同,我的从事职业是市场销售,事出原因是:四月下旬主管经理怀疑我们两个江苏业务员,向省电信集团写了投诉了信,其中一个业务员已经和其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合同,我们要求主管领导提供证据,他讲仅是怀疑揣测,从法理上无证据举出,同时他向公司领导回报此事,公司竟然相信他的假传圣旨,对我工作进行挑刺刁难,已查询我的2月份电话清单,现在要求我5月25日前提供连续6个月电话清单,我该如何面对,2,关于赔偿问题,我工作在江苏4年,深圳13年,是一个集团2个分公司,无固定期用工合同如何计算赔偿金?是一年一个月?最多12个月?还是有一年算一年?赔偿标准是每月到手的工资总和,是否外加年奖金?(今年主管领导不给我奖金怎么办,6月是发前一年奖金,主管领导对我的考评没有和我个人见面签字,往年考评都见面签字)意味着被迫叫我自动离职,我该怎么对待?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