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您好,假设有三个人A,B和C。A与B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B后面又将其转租给C(有合同)。出于某种原因,B现在无法联系上,于是A现在想收回房子并且不给任何补偿给C,C不肯答应。问题:C可不可以借口房子还是B和A签订的,他只是帮助B负责打理而已。合同未到期前,A没有权利收回房子?问题补充:C手上还有当初B与A签订的合同,并且也有B亲笔写给C的店面全权委托书。在B将店面转给C后,A已经收了C半年店租(有发票为证),并且将C所经营的种类添加进自己的卫生许可证范围内。1,这是不是构成了事实合同,即A已经同意B将店面转租给C?2,如果A想反悔,强行收回店面,是不是法律上不能成立?因为他也没法证明B已经走掉(只是无法联系上而已),是不是只要C咬定自己只是帮B打理店面,A就没有权利强行收回店面(A没有证据可以证明B已经将店转给C,C可以否认自己转了B的店)?谢了。